最新法律动态

速报!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2020年版)发布

6月23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全国负面清单”)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以下简称“自贸区负面清单”),自2020年7月23日起施行,两清单的2019年版同时废止。

两负面清单(2020年版)是外商投资法实施之后的最新配套文件,本次修订按照只减不增的原则,进一步缩减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其中全国负面清单由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

主要变化有:

(1)加快服务业重点领域开放进程

金融领域,取消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寿险公司外资股比限制。

基础设施领域,取消50万人口以上城市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须由中方控股的规定。

(2)放宽制造业、农业准入

制造业领域,放开商用车制造外资股比限制,可能会吸引一批外国汽车制造企业进入中国,带来轮胎等其他行业领域的发展;

取消禁止外商投资放射性矿产冶炼、加工和核燃料生产的规定。

农业领域,将小麦新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须由中方控股放宽为中方股比不低于34%。

(3)继续在自贸试验区进行开放试点

在全国开放措施基础上,自贸试验区继续先行先试。医药领域,取消禁止外商投资中药饮片的规定。教育领域,允许外商独资设立学制类职业教育机构。

负面清单实施后,减轻了在华的投资限制,各外资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扩大投资领域或范围。

如果各位想查看两清单全文,还请点击下方链接:

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i/202006/20200602977244.shtml

作成日:2020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