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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正式生效!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在中国缔结、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视听表演北京条约》(以下简称《北京条约》),于2020年4月28日正式生效。

该条约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缔结,是一项旨在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版权条约。中国和日本都是缔约国,两国的表演者及其所属企业的相关知识产权,将在同是《北京条约》批准或加入国的国家获得全面保护。因此,目前从事视听表演等文化产业领域的日系企业,除了需要遵守中、日两国现行的《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相关法律规定以外,还需注意《北京条约》在表演者的范围以及表演者权的归属等方面的相关规定,并结合企业所从事的业务范围采取相应的措施。

以下是源自中国人大网和日本外务省网站的《视听表演北京条约》原文的网页链接,供大家参考。

中文版链接:http://www.npc.gov.cn/wxzl/gongbao/2014-06/23/content_1879675.htm(源自中国人大网)

日文版链接:https://www.mofa.go.jp/mofaj/files/000032156.pdf(源自日本外务省网站)

作成日:2020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