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发布反垄断合规指引
近期,部分企业为减轻疫情造成的损失,选择了“抱团取暖”,但在合作过程中,又容易发生垄断行为。为防止企业因行为不当造成损失,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4月14日发布了《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和《山东省行业协会反垄断合规指引》。
其中,《山东省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引》共19条,介绍了一般经营者需要关注的垄断风险,主要包括以下3个方面:
(1)垄断协议行为。主要表现为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合谋,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限制产量、固定转售价格、分割销售市场等,比如同行业的几家公司协同涨价。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未依法履行经营者集中申报程序。比如,在疫情期间,部分小企业无法生存下去,与大型企业合并。
近期,国家加大了对反垄断行为的查处力度,建议企业在商业交往或交易过程中,提前咨询律师,防止发生不必要的风险损失。
留意点:
在中国,不是只有大型企业才会面临垄断风险,中小企业在交易中的垄断现象也比较常见,还望各企业不要忽略。比如,对生产类或批发类企业,在交易时不要固定交易对手向第三方转售商品的价格或限定最低价格,否则可能违法《反垄断法》而被处罚。
各企业在与同业竞争者的商业交往中,需特别注意对涉及生产成本、销售价格、交易市场区域、区别交易条件等与竞争密切相关的敏感商业信息,建议由律师提前对协议进行审核。
敝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对外营业,如有任何疑问,企业均可随时来函或来所面谈。温馨提示:请提前来电或邮件预约为盼。
作成日:2020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