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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消费新政

自3月23日起,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餐饮住宿、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5个行业商家中消费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并且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通过发票兑奖,最高50万元。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内各行业经济受到冲击,国家和地方政府部门想办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便利企业复工、复产,减轻企业负担。为了进一步促进消费,带动企业及社会恢复经济活力。3月13日,发改委等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3月18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了关于促进消费的新闻发布会。

根据当地情况,青岛市于3月20日印发了《“2020青岛百日万店消费季”活动方案》。为了实施该方案,3月22日,青岛财政局、税务局决定开展“消费有奖活动”,消费者在消费后可获得一定的消费补贴。活动时间为3月23日-6月30日。

比如,如果你在青岛的酒店、饭馆、书店、健身俱乐部、佳世客等超市、各景区博物馆等地方消费满100元以上(包括100元),你可以向商家索要增值税普通发票,通过支付宝扫描发票二维码,经系统核验后,奖金会自动发放到你的支付宝账户中。
以下是“消费有奖活动”的具体活动方式和奖金标准。
1、即刻开奖
(1)方式:
消费者在3月23日至4月5日期间取得的发票,可从4月5日起至6月30日通过扫描发票二维码进行兑奖;
在4月5日之后取得的发票,可在6月30日前扫码兑奖。
(2)奖金标准:
——餐饮住宿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5元~15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5元~3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30元~50元。
——零售、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旅游休闲业
单张发票金额100元(含)~500元的,奖励2元~10元;
单张发票金额500元(含)~1000元的,奖励10元~20元;
单张发票金额1000元(含)以上的,奖励20~40元。
2、集中抽奖
(1)方式:
消费者自3月23日至6月30日期间,在以上5个行业消费100元以上(包括100元),并且取得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将会自动参加集中抽奖活动。届时会通过公开抽奖方式确认中奖者,并通过媒体公布中奖信息。
(2)奖金标准(税前):
一等奖1名,奖励50万元;
二等奖15名,每名奖励10万元;
三等奖40名,每名奖励5万元。

提请各消费者注意:
1、领取奖金后退货(含部分退货)的,已领取的奖金将被扣回。
2、青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为“个人”,不能以单位名义开具发票。

为了经济复苏,恢复企业元气,其他地区也可能会采取活动促进消费,请各外企及驻在员及时留意当地信息,以便为企业和个人减轻负担。

敝所在疫情期间正常对外营业,如有任何疑问,企业均可随时来函或来所面谈。温馨提示:请提前来电或邮件预约为盼。

作成日:2020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