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健康通行码省份互认方案 无需隔离14天
各市领导小组(指挥部),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1日
关于加快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疫情监测和防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要求,充分学习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加快推进我省电子健康通行码互认应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规范和简化健康证明办理、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的,以互联网、大数据为支撑,全力推行电子健康通行码,加强高频场景应用,加快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实现“一人一码”普通人群全覆盖,“一码查验”重点人群全监测,“一码共享”健康信息全采集,“一码通行”重点场景全普及。
二、工作任务
(一)统一电子健康通行码标准。电子健康通行码是疫情防控期间用来身份确认和健康风险预警的重要标识。即日起,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实行基层核验签发,支持申请者通过“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网上申请,经与全省防疫数据库比对核验后自动生成电子健康通行码。电子健康通行码作为个人出行的电子凭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全省通用,也是疫情防控查验的依据。各市要统一部署应用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不再自行发放本地健康通行码。对于已经发放的地方性健康证明存量数据,要按照电子健康通行码规则批量转换成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2日前完成)
(二)规范电子健康信息采集。各市要统一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或整合利用本市已有信息采集系统,集中采集人员的健康和流动信息,做到“一次填报、全省通用”,减少个人信息重复填报。可根据本地防疫需求,在商场、超市、药店、物业等行业或场所部署应用“场所码”,记录个人行动轨迹信息。社会公共服务企业、其他社会组织不得自行开展面向公众的社会性信息采集。要加强数据安全管理,依法保护个人信息。(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3日前完成)
(三)拓展电子健康通行码应用场景。利用“爱山东”APP、微信“健康山东服务号”、支付宝“山东电子健康通行码”、各市统一系统,完善电子健康通行码核验功能。省内社区(村)、公共场所、交通枢纽及公共交通工具等应统一对电子健康通行码进行核验,对持有绿码人员一律放行,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条件,加强人员健康及出入情况监测。对于省(境)外来鲁人员,应引导其第一时间通过电子健康通行码“来鲁申报”模块申领。(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配合,各市政府具体负责,3月13日前完成)
(四)积极开展电子健康通行码省际互认。首先与北京、天津、河北、黑龙江、上海、浙江、安徽、河南、广东、重庆、四川、贵州、青海、新疆等14省(区、市)建立省际互认机制,在经济交流、人员往来等方面,实行亮码互认或转码互认,做到绿码互信通行,无需隔离14天。(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负责,3月15日前完成)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设立工作专班,加强人员健康和流动信息管理,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人员有序流动。
(二)强化工作落实。建立省级统筹、各市具体落实的协调推进机制。要严格落实省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完善信息采集、通行核验等工作。
(三)建立长效机制。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及时优化调整有关措施。要结合后续工作需要,有序拓展至复学复课等其他领域,不断增强联防联控水平。
作成日:2020年0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