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福利:社保费减免、住房公积金缓缴
2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费和实施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政策,以减少疫情对各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
(1)湖北省企业:免征湖北省各类参保企业2月份到6月份的社保费用,即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2)对湖北省以外省份的企业:①对中小微企业,免征2月份到6月份的社保费用(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②对大型企业,减半征收2月份到4月份的社保费(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
(3)到6月底前,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对受疫情影响的职工未正常还款的公积金贷款,不做逾期处理。
具体办理事宜请各企业负责人员及时关注各地区动态,以各地主管部门要求为准。以上信息分享给各企业,如有需要,请随时联系我们。
作成日:2020年0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