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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青岛市市南区企业复工明白纸

各驻区企业:

根据青防指办第122号《关于做好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组11号《关于做好辖区企事业单位复工复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工作稳定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复工前做好充分准备。各企业制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加强与所在街道办事处的对接联系,及时掌握疫情防控要求,主动融入疫情防控大局。组织力量对企业可能发生疫情的区域、部位和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的分析评估,摸清抓准薄弱环节、问题漏洞和关键要害,做到不安全不复工。认真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好人员排查。严格做好复工报备。企业复工前要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报备,通过扫描企业驻地街道的二维码(见附件),填报《企业复工备案表》,及时将复工情况向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备案,未提前备案或备案未通过的企业不得自行复工。

二、复工后做好日常防控管理。企业应建立返岗职工健康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返青人员隔离的有关规定。企业根据防控需要,配备口罩、测温仪等防护物品和消毒水、酒精等消杀用品,并做好日常排查。做好办公场所消毒、通风等环境卫生工作,工作期间全员佩戴口罩。引导职工错时上班、分时就餐,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完善疫情应急处置预案,重要情况及时向所在楼宇和街道社区报告。

三、强化防疫物资保障。企业要根据防疫需要,尽最大力量为职工配备防护物品和消杀用品,购置必要的应急装备。市南区建立了防疫物资供销信息群,帮助企业拓宽防疫物资信息渠道,企业可通过扫码进入防疫物资信息群,关注群内发布的物资信息并根据需要自行对接采购防疫物资。

四、加强政企沟通联系。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保经营稳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办发〔2020〕5号),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市南区成立了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将在企业用工、税务服务、金融支持等方面,为驻区企业提供有关政策解读和保障服务。

(一)如果企业存在援企稳岗政策、缓交社会保险费政策、企业用工信息等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市南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援企稳岗补贴咨询电话:
68896012,18561561507;
缓缴社会保险咨询电话:
68896023;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咨询电话:
85912362。

(二)如果企业存在延期缴纳税款、减免中小企业税费、优化退税服务等方面的问题,
请联系市南税务局,联系电话:
82612366,13616427922;
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联系电话:83887731,
83870859,18663953577。

(三)如果企业存在中小微企业贷款、企业资金流动性困难、金融优惠服务等方面的金融类问题,请联系市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
联系电话:88729586,88729581,
15063933977;

市南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88729926,13306396120 。

(四)如果企业存在中小企业融资增信、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等方面的问题,请联系市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南区民营经济发展局),
联系电话:
85753953,15020091011。

(五)如果企业存在外贸纠纷专项法律援助等方面的问题,
请联系市南区商务局,联系电话:
88729739,18853260187。

另外,如果您还有其它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请联系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复工复产服务组,
联系电话:
85753953, 17663922272。

附件:青岛市市南区街道办事处企业复工备案二维码及联系方式

青岛市市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复工复产复学服务组
2020年2月7日

作成日:2020年0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