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回收风险如何避免? ——债务人不承认收到货物拒绝付款怎么办?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在中国国内销售货物。我公司因一家买方长期不付货款提起了诉讼,诉讼中,买方不认可收货单上签字人员是其公司员工,进而否认收到货物,而买方收到货物后也再未付过款,导致我公司在诉讼中非常的被动。不知在送货环节怎样才能避免今后发生该类事情?
A:实务中,像贵司遇到的上述情况并不少见,买卖双方产生纠纷后,买方以签字人员不是其员工或签字非为该员工所签,又或以字迹不清、无法辨认为由进行反驳,否认收到货物,而卖方除送货单外并无其他证据加以证明,导致卖方在诉讼中处于被动、不利的境地。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债权回收风险,建议卖方在送货环节注意以下几点:
1. 以书面、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得到买方对货物接收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的确认,防止买方不认可接收人员的签字效力;
2. 通过运输公司等第三方发货的,应与运输公司签订合同。并在每次的运单中注明货物的送达地址、收货单位、指定收货人。运输合同、运单可与送货单一起,作为卖方完成送货义务的凭证;
3. 送货单填写的货物名称要与合同约定的货物名称、数量、型号等一致,注明合同编号、所载货物的金额,防止送货单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买方主张未收到合同约定的部分货物;
4. 货物送达后,最好由买方在送货单上加盖单位公章。如不能加盖公章,则由买方确认的货物接收人在送货单上签字,注明身份证号码、签收日期、联系电话等,注意签字清楚、宜确认。送货人可通过身份证等确认签字人员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防止他人代签或信息错误。
作成日: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