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惩戒失信!史上最严社保惩戒行动来袭!欠税10万以上将被限制出境!

●28部委联手惩戒 社保失信再添“紧箍咒”
11月22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28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对拒不缴纳社保费、未如实申报社保缴费基数且拒不整改等情形将进行32项联合惩戒。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将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提供社会保险领域相关失信用人单位信息,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和医疗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留意点:
今年以来,政府部门已发布多项政策针对社保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这次《合作备忘录》的出台将使企业发生道德风险的成本大大提升,使得社保体系更加规范。如果社保缴纳被发现存在违法行为,企业将有可能受到各种不良影响或限制。例如,被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限制参与社保业务合作项目、限制申请财政补助补贴性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影响股票发行和并购重组等。因此,为了避免给企业的信用带来不良记录,进而产生更加严重的后果,企业需要依法、及时、足额地申报、缴纳社保。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
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
《办法》主要对案件公布标准、信息公布内容、信用修复、案件撤出等进行了修改。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办法》将逃避追缴欠税纳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由“欠缴税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修改为“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办法》将“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明确作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的标准之一,包括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前已经走逃(失联),以及税务局稽查局作出行政决定后走逃(失联)的。
留意点:
该办法发布实施后,税收违法联合惩戒大格局逐步形成。逃避追缴欠税10万元以上,税务部门便可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将信息通报相关部门,共同实施严格监管和联合惩戒。还请各企业予以高度关注。

作成日:2018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