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年末,请留意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是否已使用完毕

Q: 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现在又到了一年的年末,但是,部分员工的年休假尚未申请使用完毕,请问我公司该如何应对?

A: 每到年末,很多公司都会存在员工未使用完毕年休假该如何应对的烦恼。关于年休假,实务中,很多公司一般是按照“员工申请→公司批复”的流程操作的,但是,这并不表示公司必须经员工申请后才能安排其使用年休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5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的规定可以明确看出,关于员工所享受的年休假,公司是有权自主安排的,即即使员工未申请使用年休假的,公司也可以安排其休年休假。实务中,公司做好以下工作的,可相应控制员工未休年休假相关的风险。

1、做好员工所享受年休假天数及使用情况的统计工作。需要提示的是,
①员工所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是按其累计工作时间计算的,即不仅仅包含在本公司的工作时间,如果在入职本公司前在其他公司也曾工作过的,还包括在其他公司的工作时间。实务中,一般通过员工提供的社保缴费记录、与其他公司的劳动合同等予以确认。
②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在年度中,根据员工年休假消耗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安排,例如在工作安排、订单少时主动安排员工休年假,尽量让员工在本年度内消耗完年休假。
①公司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对于未休部分年休假,公司应按照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倍向其支付工资报酬。该3倍工资报酬中包含了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即在正常月工资的基础上,按照未休年休假天数额外支付2倍日工资。
②公司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只能跨1个年度。
③如果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而员工本人不休的,公司应要求员工书面提出“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申请,否则,公司仍有向员工支付3倍工资报酬的风险。

以上主要是就员工所享有的法定带薪年休假做的相关说明。实务中,部分企业特别是日资企业,除法定带薪年休假外,还会额外给予员工福利带薪年休假。一般情况下,建议优先使用完毕法定带薪年休假后,再使用福利带薪年休假。另外,福利带薪年休假是用人单位给予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其休假程序及未休完如何应对等,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对此,望各日资企业留意。

作成日: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