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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本次简要向大家介绍有关国务院8月7日发布的《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跨境电商等贸易新业态发展。2015年起,连续4年政府工作报告均提出促进跨境电商等新业态发展。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分两批在杭州等13个城市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以下简称综试区)建设。
综合试验区跨境电商成交额连续两年增长1倍以上,跨境电商作为一种外贸新业态,仍处于高速发展期。新设一批综试区,有利于各地方结合实际,完善促进其发展的监管制度、服务体系和政策框架,推动跨境电商在更大范围发展。

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综试区。
《批复》明确,综试区建设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试区成熟经验做法,着力在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经验、新做法。
《批复》要求,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以跨境电商为突破口,大力支持综试区大胆探索、创新发展,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精简审批,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等配套政策,推动国际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和业态创新。同时,要控制好试点试验的风险。

《批复》的内容对于外商投资相关企业来说无疑是发展机遇。①在地域选择方面,设立综试区的城市由此前的13个增加至目前的35个,给计划在综试区设立企业的外商扩大了选择。②在政府审批方面,将进一步进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大大减少企业新设手续,减轻企业负担。③在企业通关方面,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将在物流、仓储、通关等方面进一步简化流程,完善通关一体化、信息共享,为电商企业的重要运营环节提供便利。
后续具体的实施方案将由城市所在地省级政府负责印发。后期各市也或将出台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感兴趣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后续具体实施方案、鼓励政策等给予关注。

作成日:2018年0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