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7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解读
背景
2017年8月1日,青岛市人民政府发布2017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本文将对该政策进行简要解读。
定义
企业工资指导线是各省、市人民政府综合考虑国家对企业工资水平的调控政策和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的参考依据。
政策要点
1.政策意义
依据《劳动法》规定,企业自主决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和工资水平,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企业工资指导线是由各省、市根据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调控政策,综合考虑本地区当年经济增长、物价水平、劳动力市场状况及上年度企业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虽然对企业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2.分类
2017年度青岛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上线为13%,下线为4%。基准线是指本地区企业工资的平均增长幅度,适用于正常发展、经济效益稳定增长的企业;上线适用于经济效益增长较快的企业;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的企业。
3.实施
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应在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后30日内,通过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职工直接协商约定工资等方式落实工资指导线,并制定2017年落实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通过工资指导线网上备案系统备案。未按规定备案的企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罚款处罚。
留意点
发展平稳的企业,工资增长可按基准线执行;发展较快、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建议工资增长不超过上线;经济效益有所下降的企业,可参照下线增长工资;亏损严重且职工工资发放困难的企业,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暂不增长工资,但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建议及时提高工资标准,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对于尚未建立起统一、稳定的工资增长机制的企业,应当参照企业工资指导线决定企业工资分配。同时应尽快建立健全合理的工资制度,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作成日:2017年0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