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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银行在华业务大幅放开 开展国债承销业务无需许可

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外资银行开展部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开展国债承销业务、财务顾问业务、大部分托管业务,不需获得银监会行政许可,采取事后报告制。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称,在“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过程中,中资企业加快了境外发展步伐,在境外上市、发债、投资并购和境内外资源整合等方面,对全面和专业的金融服务需求日益增加。外资银行在全球网络、服务品种、对当地市场的了解和经验积累等方面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为此通知明确,在华外资银行可以与母行集团开展内部业务协作,为“走出去”的企业在境外发债、上市、并购、融资等活动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发挥外资银行的全球化综合服务优势。

  依据通知,在华外资法人银行可依法投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通知同时要求,在华外资银行开展上述业务,应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

  据了解,截至2016年12月末,外资银行已在华设立了39家法人机构(下设分行315家)、121家母行直属分行和166家代表处,机构数量持续增加,营业性机构总数达到1031个,分布在全国70个城市。

来源: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7年05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