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相关介绍
Q:我公司是青岛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听说,青岛市近期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新政策,能为我们介绍一下新政策吗?
A:正如您所了解的那样,青岛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26日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青发[2016]38号)(以下简称《意见》) ,其实,早在2015年3月和2016年1月,国务院和山东省政府分别发布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对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作了相应规定,《意见》在国家和山东省规定的基础上,作了具体化规定。根据《意见》规定,企业需留意一下3点:
- 有关调整劳动关系法律、法规的新动向
《意见》指出,相关主管部门将会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有关调整劳动关系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根据敝所的有限信息,2017年1月1日,国家级及山东省级3部关于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法规生效,分别是《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山东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敝所曾就上述部分新法规作简要介绍,具体详见敝所网站,仅供参考。另外,相关主管部门后续可能会发布实施其他有关新法律、法规,建议各企业持续关注相关动向。
2. 涉及劳动关系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
《意见》要求,企业实施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搬迁转移等涉及劳动关系调整重大事项的(以下简称“重大事项”),必须实现做好风险评估,最大限度排出不稳定因素。根据敝所实务经验,风险评估结果将会对企业在重大事项上的决策产生极大的影响,如: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等。企业尤其是近期内有搬迁、内部事业调整等与劳动关系有重大影响事项的企业需密切关注,鉴于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制度尚未出台具体规定,建议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咨询确认,并提前做好相关应对策略。
3. 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根据该《意见》,人社局、工商、国税、地税、法院、检察院、法制办等众多政府部门之间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企业存在劳动违法行为的,相关主管部门会采取向社会公布、降低企业诚信等级、加强企业日常巡查次数、约谈企业负责人等惩戒措施,扩大了企业违法行为的影响范围,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当然,企业守信的,会享受减少日常巡查次数、评优等的优待。
除上述3点外,《意见》在全面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等劳动用工方面提出了新要求。劳动关系是社会关系重要内容之一,在此中国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各企业有必要随时关注相关政府部门动向,准确把握有关劳动关系最新要求,及时调整企业相关劳动用工制度,做好劳动用工合规性审查。
作成日:2017年0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