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7月1日起这些法律法规将影响你我生活

身份证异地受理全面启动 江苏与15省市可异地换领身份证
7月1日起,江苏全面启动外省市户籍人员身份证异地换领、补领业务,首批对接的是天津、河北、辽宁、吉林、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南、重庆、四川、陕西等15省市,其它省区市也将分批启动。
按照部署,从7月1日起,全国大中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将启动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将历年积累的居民身份证丢失补领信息及时导入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对收到的丢失、被盗居民身份证妥善保管并将信息录入全国居民身份证丢失招领系统。

   网络支付账户不实名 部分功能将受限
中国人民银行去年底公布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办法》坚持支付账户实名制底线,要求7月1日之前,各支付机构实名率需达到95%.如果用户身份验证情况未达到《办法》所规定标准,会影响支付账户部分功能使用。《办法》要求,将个人网络支付账户分为三类,实行分级管理。不同账户,身份信息的完善程度不同,付款功能和交易限额不同。
此外,《办法》要求支付机构健全客户投诉处理、客户损失赔付等机制,提升客户服务水平。也就是说,如果支付机构泄露客户个人信息导致账号被盗资金损失,支付机构需承担损失和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更真实实用
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将于7月1日起施行,对于长期以来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有针对性地作了回应。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亦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主要有3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急预案管理镶嵌进入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强调预案编制要以实际操作为导向,真实实用。

引进境外版权节目不备案将立即停播
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有关要求,自7月1日起,新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如未按通知要求备案或未如实备案,一经查实该节目立刻停播,该频道下一年内不允许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
这份名为《关于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工作的通知》指出,当前一些广电机构过于依赖境外节目模式,原创节目比例较小、精品不多、动力不足,要大力推动广播电视节目自主创新,不断研发生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中华文化特色的优质节目,特别注意提高晚间时段自主原创节目播出比重。

通知要求,上星综合频道播出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需提前两个月向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备案;与境外机构联合研发的节目,如中方未取得完全知识产权将视同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管理;各上星综合频道每年在19:30——22:30间开播的引进境外版权模式节目不得超过两档。

新闻出版统计将有新的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第9号总局令,新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原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统计局于2005年2月7日颁布的《新闻出版统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新《办法》共6章41条,主要修改内容包括7个方面:一是规范新闻出版统计的有关概念。二是进一步明确设置统计机构、配置统计人员、保障统计经费的要求。三是加强对统计数据质量的保障。四是加强了统计资料的保密管理。五是调整了有关机构的表述,完善了有关机构的职责要求。六是加强了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七是增加了统计违法行为的种类,加重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将更加规范化
根据中消协发布的《保健食品消费者认知度调查报告》,约七成消费者对国内保健食品市场总体评价“不太满意”,认为国内保健食品市场存在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现象时有发生。《保健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将对保健食品的注册、备案有更严格的准入机制,对保健食品的名称、说明书等有更细化的监督管理机制。

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
为防止因集装箱超重或船舶积载不当导致船舶发生破损、断裂或沉没事故,自今年7月1日起,载货集装箱在交付船舶运输前将强制称重,以供准备船舶积载计划时使用;对于未按要求提供重量验证信息的载货集装箱,不得安排装船。这一要求的根据是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于2015年通过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VI/2条修正案。该修正案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强制生效。

  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7月1日正式施行。届时,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新办法拟通过准入制度、检疫许可制度控制源头风险。准入制度指未经准入的境外粮食不得进入中国市场,只有经过风险分析并由输出国官方采取风险控制措施的粮食方可输往中国,也就是要求输出国官方承担源头管理责任。检疫许可则是要求,已准入粮食输往中国前,还需申办检疫许可,明确出口企业应输华粮食应满足中方质量要求的责任。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成日:2016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