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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的企业留意点之二

 【背景】

随着社会环境的发展和经济形式的变化,独生子女政策已完成其历史使命,不再适合当前中国社会的需求。为适应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和经济形式的新需求,继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15年12月27日修订《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之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于2016年1月22日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关系】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从宏观上就计划生育相关内容进行了规定,同时授权各地可以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地方奖励措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为基础,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就增加产假、护理假等内容作出地方性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要点】

1、增加产假和护理假

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所以,今后在山东省不论生育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女员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享受山东省奖励的60天产假;不论生育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男员工都可以享受7天护理假。

2、独生子女费

采取“老人老政策,新人新政策”的原则,即自2016年1月1日后,即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也不再享受独生子女费等奖励,但在2015年12月31日前,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且在2016年1月1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仍然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等奖励。

3、晚婚假

取消了14天的晚婚假。

【企业的应对】

1、山东省内的企业需要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内容,修改就业规则等规章制度。

2、修改完毕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及时就修改后的规章制度履行民主程序、公示程序以及员工签字确认等程序,避免因程序上的瑕疵导致规章制度无法发挥效力的风险。

作成日:2016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