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实施的“全面两孩”政策的企业留意点
背景
20世纪80年代为控制人口出生率,中国政府提出了“计划生育政策”,即除特殊情形外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随着近些年来中国老龄化问题日益严重,为改善人口结构, 2015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生育两孩。
何为“全面两孩”
“全面两孩”是指所有夫妻,无论城乡、区域、民族,都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要点
1.全面放开生育二孩
修订前,除了符合特定条件,一对夫妻只能生育一个孩子。修订后,从基本法的层面明确规定“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符合特别条件的,经批准可再生育第三个子女。”
2.产假
修订前,只有在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以依法享受延长产假的待遇。修订后,在生育第一个孩子和第二个孩子时均可以享受延长产假的待遇。
3.独生子女奖励政策
修订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可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修订后,在2016年1月1日前,自愿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决定不再生育的,按照规定享有有关独生子女奖励待遇。但是,自2016年1月1日起,决定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享有独生子女奖励待遇。
4.婚假
修订前,符合晚婚条件的享有晚婚假。修订后,删除了晚婚假规定。
企业留意点
1.《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后,为了落实该基本法的修订内容,各地方政府正在陆续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山东省于2015年12月30日发布了《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稿)》。建议企业持续关注相关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并及时根据最新的国家和地方法规的规定修订企业规章制度,调整与此相关的用工管理(如产假、婚假的安排等)。
2.全面放开生育二孩后,预计会迎来二孩生育高峰。对于企业而言,二孩生育时,根据新规定,需要给予延长产假。因此,特别是女职工比较多的企业,建议公司提前了解女职工生育二孩意愿,做好岗位调整安排,避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
作成日:2016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