ご相談例

致生产型企业

与员工发生纠纷・・・

1.此种情况在日本企业较为常见。由于中日两国的文化、国情、价值观等不同,日本企业和中国员工之间易发生各种劳资纠纷。
2.多数劳资纠纷的原因是劳资纠纷双方之间缺少沟通。若要从更深程度解决此类纠纷,建议纠纷双方之间进行足够、有效的对话、沟通和交流。

注销工厂流程

1.工厂撤退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种为消极撤退、一种为积极撤退。
2.工厂决定撤退,需要向当地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量监督局、外经贸局、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若工厂已破产,还需要经过法院的破产程序。
3.鉴于工厂撤退时程序、手续比较复杂,因此应当谨慎对应。

安全生产对策

1.在组织机构上: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在安全生产投入上:建立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
3.此外,注重安全生产法规、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关键设备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原材料或特种设备的存储运输情况、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等。

致事务所

债权回收解决方案

1.预防机制上:建立公司内部债权回收管理体制、完善交易对象的信用管理方法、签订合同时注意相关问题、注意观察判断发生不良债权的前兆。
2.解决机制上:通过协议,交涉,催促等非法律程序的债权回收、通过审判等法律程序回收债权、对方破产时应当注意相关法律问题。

员工管理策略

1.制定完善的《就业规则》等各项公司规章制度。
2.与特殊岗位、特殊技能的员工签订《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等协议。
3.收集、保留员工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不正当行为的各项证据。
4.作留存员工相关信息。
5.追究员工责任。

中国境内设立营销机构

1.应知晓中国法律,了解、分析准备设立销售公司所在地域的特殊性。
2.目前,《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是规范外商投资商业企业的主要法律,该《办法》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当符合的条件、可以经营的业务、设立与开设店铺的程序、手续等做了比较明确的规定。
3.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设立后,在注册地之外的其他地区设立营业场所进行商业销售活动时,应当设立分公司进行销售活动。
4.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应配置销售人员,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致将在中国境内投资的企业

代表处与现地法人的区别

1.一般来说,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的代表处不得从事营利性活动,只能从事与外国企业有关的外国企业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市场调查、展示、宣传活动及外国企业产品销售、服务提供、境内采购、境内投资有关的联络活动。
2.根据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外企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需要准备外国总社、代表处首席代表、代表相关信息,并向当地商务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量监督局、外经贸局、海关等相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并提供相关资料、接受相关政府部门的审查,办理相关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中国知识产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此外,《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