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员工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如何对应

Q:我公司是一家位于城阳区的日资企业。现在驾车私家车的员工越来越多。公司是否可以与员工签订协议约定,员工乘坐班车或者公交车上下班。如果员工驾驶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与公司无关。如果不能签订这样的协议,员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公司该如何对应呢?

A:贵公司希望通过让驾车上下班的员工签署《私家车驾驶安全协议》,降低贵公司法律风险的宗旨,敝所可以理解。一般来说,协议书需要经过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方可签署。如果员工不同意签署该协议,公司是不能强迫该员工签署该协议书的。那么,如果员工不签署该协议,对于员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可以采取如下对应方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如果员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发生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伤害,属于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个月内,应当到工伤认定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1)如果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公司需要依法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责任。对于根据法律规定公司需要向员工承担的工伤相关责任,即使以协议书的约定免除贵公司的责任,员工仍然可能以协议书违反法律规定,主张协议书的相关免责约定无效,要求贵公司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另外,此种情况下,公司一般只需要向员工承担工伤相关责任,无需向肇事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员工不属于上述“员工驾驶私家车上下班,发生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法定工伤认定情形或者未被认定为工伤的,那么,一般情况下,即使在没有与员工签订免责协议的情况下,公司也无需向员工和肇事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如果员工因为事故受到伤害需要休病假的,公司一般需要依据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在医疗期内支付病假待遇。

以上仅是对驾驶私家车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性分析。实务中的情形可能会更为复杂,例如,员工在驾驶私家车从家中出发直接去客户处开会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需要根据个案由专业人士具体分析,提出合法的对应方案。

作成日:2015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