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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禁食起到作用了吗?——各地“禁食令”追踪

北京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审议《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草案)》,对于“地铁禁食”是否入法,委员们发表了针锋相对的看法。事实上,在全国各地城市地铁建设迅速发展的今天,这个问题具有相当普遍的意义。

地方规定各有不同,武汉郑州等入条例,上海广州等入乘客守则

武汉——武汉是国内第一个以地方法规明令地铁禁食的城市。从2012年12月28日武汉地铁2号线一期工程开通起,武汉市以地方立法形式出台《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对在轨道交通线路上的进食、吐痰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处罚,最高罚款可达到200元。

同一时间,武汉地铁运营公司的300余名执法队员在全市已开通的轨道交通线路上处罚上车进食等现象。

郑州——2013年12月15日,郑州市政府颁布《郑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违反规定的,由市交通运输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将被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该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5月12日,深圳市法制办就《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将持续到6月15日。征求意见稿中规定:禁止在地铁车站付费区及列车内饮食,违反规定者按危害运营安全处罚,由市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早在2004年,深圳地铁开通时,深圳市地铁有限公司就出台了《深圳地铁乘客守则》,其中“第三章乘车守则”中规定,在地铁车站或列车上,禁止饮食,违者由相关部门责令清理,并处以200元的罚款。

上海——今年1月1日起,上海同步施行的新版《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和《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地铁车厢禁食”规定被写入守则,但未能进入条例。

广州——2007年,广州在制定《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时,草案初稿曾有“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当时不少人认为,不让喝水,不近情理,随后在草案二稿中,这一规定改为禁止在车厢内进食,即可以喝水,但禁止进食。而在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最终通过的条例中,这一规定被取消,而保留有一条“其他影响城市轨道交通公共场所容貌、环境卫生的行为”的禁止行为。

2010年12月开始实施的,在法律层级低于上述条例的《广州地铁乘坐守则》则明确提出,乘客不得在列车上进食。

据悉,杭州、重庆和成都等也是在几经讨论后,最终都取消了“车厢内禁食”条款,改为对乘客加以引导。

稿件来源:新华网

作成日:2014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