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法律动态

工商登记改革试点效果明显 市场主体增幅20%至500%

作为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的一项重要内容,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正在加速驶入快车道。今天(11月7日)上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长张茅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最新情况:深圳、珠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分别增长98.51%和52.61%。东莞和顺德改革以来,新设市场主体数量同比均增长20%以上。此外,最近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也进行了改革,实行了“一表申报、一口受理”的工作机制,企业新设数量比去年同期更是骤增了近5倍。

据介绍,深圳和珠海作为经济特区,依托特区立法权,基本对工商登记制度进行了重构;东莞和顺德通过地方政府的文件规范改革,努力争取在国家现行法律的框架下发挥最大的改革效应。

上海自贸区从今年9月底改革试点以来,实行“一表申报,一口受理”工作机制,工商部门3个工作日核发营业执照,质监、税务部门在营业执照核发后1个工作日内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办理总共需4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6至9个工作日;外商投资企业总共需9个工作日,比试验区外缩短1个多月时间。改革以来,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企业444户。

张茅表示,试点地区的工作,为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证明这项改革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发展的新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内生动力。各地也积极推进注册登记便利化,促进了全国市场主体的较快增长,对今年第三季度经济回升起到了重要作用。张茅介绍说,推进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据了解,此次改革主要包括五个方面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

二是将企业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使企业相关信息透明化。建立公平规范的抽查制度,克服检查的随意性,提高政府管理的公平性和效能。

三是按照方便注册和规范有序的原则,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由地方政府具体规定。

四是大力推进企业诚信制度建设。注重运用信息公示和共享等手段,将企业登记备案、年度报告、资质资格等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予以公示。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完善信用约束机制,将有违规行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的“黑名录”,向社会公布,使其“一处违规、处处受限”,提高企业“失信成本”。

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

来源:法制网

作成日: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