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每月不低于950元
山东省政府常务会议近日决定,自2012年3月份起再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分为3档,分别是1240元、1100元、950元。
山东省政府表示,这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依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进行的。同时调整的还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3档水平分别为13元、11元、10元。
据了解,山东省去年的三类月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100元、950元、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是11.5元、9.8元和8.7元。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已提出,将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遏制并逐步缩小不合理的工资差距,“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新华网)
作成日:2012年03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