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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今初裁:欧盟、美国和日本产相纸产品对我构成倾销 各倾销公司按倾销幅度向我国海关提供保证金

法制网讯 记者万静 记者今天获悉,启动于2010年年底的针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产品(以下简称被调查产品)进行反倾销的立案调查,商务部今天有了初步裁定结果——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纸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据悉,此次反倾销调查的相纸产品涉及美国、日本和欧盟等多家公司,根据商务部初步裁定内容显示,有来自欧盟的柯达有限公司(英国)、富士胶片制造(欧洲)有限公司及来自美国的富士胶片制造(美国)有限公司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1年8月1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裁定最后表示,各利害关系方在初次裁定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20天内,可向商务部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商务部将依法予以考虑。

作成日:2011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