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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首家民办非企业法人专业调解机构成立

法制网青岛6月17日电 记者张庆申 《法制与新闻》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戎燕茹 马杰 今天下午,青岛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在青岛举行揭牌仪式。据悉,这两个机构在大陆都属首家。

“调解,是其他纠纷调解方式不能替代的,具有旺盛的生命力。”青岛市司法局局长马国华和青岛市律师协会会长栾少湖告诉记者,2006年开始,青岛市开始实施“大调解”工作机制,激励律师在全市的调解工作中有所作为。于是,2006年10月,由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牵头,成立了国内首家律师调解服务机构“青岛市涉外纠纷律师调解服务中心”(简称青岛律师调解中心)。该中心经过4年的试点,在化解矛盾、解决纠纷、探索律师参与“大调解”等方面,取得了重大成果,并于今年4月调整更名为“青岛市律协律师调解中心”。为加快发展步伐,创新服务方式,该中心于6月13日在青岛市民政局正式登记成立,调解中心的性质是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自收自支的非营利性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标志着我国大陆首家由律师协会筹备设立的律师提供专业法律调解服务的民办非企业法人机构出现。

据了解,长期以来,对于群众投诉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对于律所和律所、律师和律所之间的纠纷,律协都没有一套成型的制约机制。鉴于此,青岛律协成立了青岛市律师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它是该市律师行业内部的群众性组织,是继2011奶奶1月1日《人民调解法》实施以来,首家在全国律师行业成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委会由9名委员组成,均由本市执业律师担任,调解矛盾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决绝青岛市律师协会会员之间矛盾将发挥重要作用。

来源: 法制网

作成日:2011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