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劳动保护亟待立法跟进
在过去的一周里,热,无疑是人们提及最多的一个词。
6月20日至7月2日,中央气象台连续13天发布高温蓝色预警,并于7月6日首次将高温预警等级升级为橙色预警。北京中南部、河北中南部、山东西北部、河南北部等地的部分地区最高气温达40℃左右。
热!室外露天作业的劳动者更热!随着高温变成一种灾害,人们对高温下劳动者权益的关注也迅速升温,法律无疑是能够给予他们的最大保护。
可是,唯一的全国性法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已暂行50年,高温立法何时能跟进?
全国大范围持续高温天气
7月5日,根据北京市气象台监测统计,南郊观象台最高气温定格在40.6℃,打破59年来北京7月上旬同期最高温纪录。其中,建国门的古观象台是最热点,达到43.8℃。
从7月2日起,京城35℃以上的高温鸣枪起跑,36℃、37℃、39℃……高温预警升级为橙色信号,打破了历史同期连续高温日最长纪录。
不止北京,全国各地大都饱受高温之苦。7月5日14时,新疆东北部、内蒙古西部、陕西关中地区、华北中东部、江南中南部和华南南部出现大范围35℃以上的高温天气。河北全省10多个县市气温超过40℃。
据统计,从6月1日至7月4日,东北、华北、新疆、长江流域和华南等地区共有162个站日最高气温达到极端事件标准,其中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和新疆的34个站突破历史极值。
各地气象部门的“黄色预警”、“橙色预警”不断响起,连我国最北端的漠河也出现了39℃创纪录高温。
气温持续走高,催热了中国“宅消费”。很多人都“宅”在家里,吃饭叫外卖,购物用快递,吃、喝、购物,甚至连工作都在家里搞定,就为享受空调带来的凉爽而远离室外高温。然而,毕竟还有大批劳动者要“战高温斗酷暑”,如何给他们带来一丝凉意?这些天,各地的高温津贴标准纷纷出台。
14省份公布高温津贴标准
7月6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北京高温津贴标准将进行调整。根据新标准,高温津贴将在原来的基础上翻一番。
在此前后,有14个省份公布了高温津贴标准,共分按月补贴和按高温工作日补贴两种方式。执行月补的8个省份中,江苏、浙江和湖南补贴最高,为160元。从发放时间来看,广东、重庆和福建发放津贴的时间最长,为5个月。上海、浙江和山东发放4个月。北京、江西等5省份发高温津贴的时间为3个月,完全按照夏季时间进行补助。
据了解,目前我国没有统一的高温津贴标准,各省份基本上是根据各地的自身情况来制定高温津贴标准。一般来讲,各地气候条件不同,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也不一样。比如广州,夏季时间持续比较长,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也比较长。
高温津贴标准是有了,但实际上,这个津贴并不能换来高温下劳动者的健康。业内人士表示,劳动者本身更需要的是高温停工,应该从立法层面予以明确,除了一些无法停工的特殊行业外,当气温到达一定程度时,劳动者应该在高温时段停止户外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立法须提上议事日程
在敬佩奋战在烈日酷暑下的劳动者可贵的敬业精神的同时,一个疑问始终在脑海显现:以血肉之躯与严酷的自然环境做斗争是否科学?高温面前法律是否给了劳动者说“不”的权利?
目前,各地执行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颁布于1960年,这也是目前我国唯一一部针对高温酷暑条件下,如何调整单位和个人的生产生活或其他社会活动的法规。
办法规定了防暑降温工作的基本原则和防暑降温的技术措施、保健措施和组织措施。但是该办法没有规定任何法律责任,即使企业不遵守它也束手无措,这就使得它不像一个具有强制力的规章,而更像一个行政指导性质的文件,其执行效果也就可想而知。
办法至今已有50岁高龄,却仍在“暂行”。50年来,社会变化可谓巨大。而条例所反映的其实是我国20世纪60年代初的社会状况和经济状况,与中国当前的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严重脱节。面对持续的高温灾害,“年事已高”的暂行办法已经无法有效地规范和指导我国目前的防暑降温工作。
此外,《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非常小,仅仅适用于“工业、交通运输业及基本建设工地的高温作业和炎热季节的露天作业”以及“田间作业”。事实上,在炎热的夏季,各行各业都有一个防暑降温问题,各行各业的劳动者也都依法享有获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条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权利。现代社会的经济结构是以第三产业的高度发达为鲜明特征的,而《防暑降温措施暂行办法》规定的适用范围根本不包括第三产业,因为1960年的中国立法者是无法想象到21世纪的经济结构和就业结构的。
高温席卷,立法重提。人们不禁要问,高温防护方面的权威立法,何时跟进?有关人士呼吁,在高温保护法规尚未健全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各地应从实际出发,探索高温劳动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建设。
来源: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0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