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休眠,不动产处置

“黑名单”企业如何降低风险-【NEW】-

实务中,企业可能会因各种原因导致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黑名单”。此时企业经营活动会受到限制,法人代表、股东、董事等高管的声誉及工作生活也会受到不利影响。如何减轻“黑名单”企业的风险,是各企业重点关注研讨的课题之一。现敝所对此简单介绍如下,供各在华日企及中国企业参考。

1.经营中的“瑕疵”有几种?
企业在经营管理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或“瑕疵”。例如,未及时申报纳税、虚开发票、未及时申报企业年报、劳务与人事管理瑕疵、企业产品质量瑕疵及交易行为不合规等等。敝所现就企业存在哪些情形可能被列入“黑名单”介绍如下:
(1)在食品安全领域,医药、化妆品领域,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特定的违法行为
例如,①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②生产、销售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化妆品等等。
(2)存在特定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
例如,①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个人信息;②预收费用后为逃避或者拒绝履行义务,关门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且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认为无法取得联系等等。
(3)存在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
例如,存在侵犯商业秘密、虚假交易、商业诋毁、侵犯知识产权、价格串通及欺诈、传销等多种违法行为。
(4)在行政许可、市场主体登记方面提交虚假材料、隐瞒事实,干扰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拒不履行、逃避执行市场监管部门做出的行政决定。
(5)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依法履行公示义务

需留意,企业存在上述(1)至(4)的行为,并不意味着会企业必然会被列入“黑名单”,还需要满足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并且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较重的行政处罚(例如,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营业执照、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等)。

2.除去“隐患”即为减轻经营风险
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企业、股东、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可能会面临诸多风险。
(1)面临政府部门的信用联合惩戒,日常经营受限
①在经营、投融资、取得政府供应土地、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政府采购、生产经营许可等业务中,可能被依法采取限制或者禁入的联合惩戒措施;
②其银行开户、贷款等业务可能也会受到影响。
(2)市场交易及企业及股东的信用、声誉受到不利影响
在市场交易中,相对方可能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黑名单”的企业进行更为严格的审查,甚至取消合作,企业及股东的信用、声誉受到严重不利影响。
(3)企业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的任职资格会受限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后,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监高的相关信息会被纳入信用监管体系,任职资格相关事项受到限制,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商事主体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监事及包括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等。
企业如果想办法除去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瑕疵”和隐患,则可以降低对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董监高等人员带来的风险。

◆排除风险点的实务对应技巧
通过上述以了解到“黑名单”对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等人员均会造成不利影响。如何减轻或排除该些不利风险,将是各现地日系企业及中国企业研讨的重要课题之一。弊所结合实务经验,简要介绍如下实务对应技巧,供各在华企业及中国企业参考。
根据企业违反规则的严重程度和情况的不同,应对技巧也不同。
(1)若企业被政府当局告知将要列入“黑名单”,根据中国的商业习惯与对应的政府当局解释和交涉,寻找合适的证据资料说明企业存在违规行为“企业并非主观故意”所造成,争取不让企业被列入“黑名单”。
(2)若企业已被列入“黑名单”,则通过律师分析调查企业存在的风险及问题点,查明原因,与对应的政府当局说明和交涉,了解政府当局的态度和相关工作人员对政策的理解,改正违规行为,尽量将问题简单化的处理,争取说服政府当局将企业移出“黑名单”,恢复正常状态。
(3)在简单化的将企业的风险点及“瑕疵”消除后,走简易注销程序。若企业难以直接通过简易注销及其他方式注销,研讨是否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让企业休眠三年甚至是更长时间、或者以股转等方式撤出。

作成日:2024年08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