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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会计法重大修改!

6月28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公布并已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修改的会计法修改涉及15处,重点加强了对财会工作的监管及处罚力度,对各内资及外资企业的会计合规管理将产生重大影响。
弊所现对各内外资企业及其财务会计人员关注的内容进行简要说明,供大家参考。

1.加大对私设会计账簿、未按规定保存会计资料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次新修订的会计法增加了对数十种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比如:
①私设会计账簿(例如私下的账簿或“小金库”等);②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除了上述2种行为外,还有七八种会计违法行为。对该些违法行为,新会计法将对单位违法的罚款上限由“5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罚款上限,也从“2万元”提高至“50万元”。(新会计法第40条)

2.对做假账等行为,新增“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种类
如果企业有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也就是有做假账等行为的,新会计法增加了“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然后可以同时再对企业或个人进行罚款。
(1)新法对企业的罚款上限由“10万元”提高至“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如果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0万的,可并处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个人的罚款数额也由最高“5万元”提高至“200万元”以下。构成犯罪的,终身不得从事会计行业。(新会计法第41条)
(2)对于指使、授意他人做假账或隐匿、销毁会计凭证、账簿等的人员,也会被处罚。罚款上限从5万元增加至500万元。(新会计法第42条)
这意味着,对做假账、隐匿会计账簿、会计凭证等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几十倍,中国政府及税务部门后续将着重打击会计违法行为。

3.增加了对个人的处罚种类
除了罚款额度增加,在原有的从业限制、从业禁止的基础上,新会计法对于会计人员等相关个人的处罚种类也有增加。
(1)禁止出境
对于有会计违法行为的人员,如果存在外逃嫌疑的,国务院财政部门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新会计法第31条)
(2)纳入个人征信
新会计法将“会计违法行为”处罚信息纳入个人的信用记录。这项规定会直接影响到相关会计违法人员的生活,如影响个人出行和消费、申请贷款和办理信用卡等。(新会计法第47条)

◆对各日系企业及中资企业的建议
新修改的会计法加强了对财务造假等会计违法行为的处罚和执法检查力度。在中国政府当局推行“金税四期”“会计信息化”及“税收征管”的形势下,企业受到的监管或将更全面。这对现地日系企业的会计及财务税务处理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企业建立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对可能存在的财务、税务风险进行评估,与有实务经验的现地律师、会计师等商讨合规对应策略,将成为现地日系企业研讨的重要课题之一。

作成日:202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