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入境中国时附条件的对电脑和手机进行检查
近期,国家安全部2024年4月26日发布的《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下称《执法程序规定》)中的“国家安全机关人员可依法检查有关个人及组织的电子装置、设施及相关应用程式、工具。”等内容引起中国社会及外籍人员、驻在员、海外出差者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该《执法程序规定》是中国根据《反间谍法》《国家情报法》《行政处罚法》等制定的,对反间谍法规定的相关执法程序进行的细化规定。本次特别就各日系企业、驻在员及出差者所关心的该《执法程序规定》简单说明如下。
1.附条件的对入境人员电子设备进行现场检查
此次发布的《执法程序规定》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个人和组织的电子设备、设施及有关程序、工具开展查验。这意味着,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外籍人员及其他人员入境中国时携带的手机、电脑等电子设备进行检查。(第四十条)
但是需留意的是,中国的检查权与其他海外的检查权略有不同,其权限及程序上都有所不同。因为在中国的检查,需要经过几个必要的程序,比如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批准和取得检查通知书或出示人民警察证或侦查证等。
2.执法程序具体细化
该《执法程序规定》对国家安全机关询问违法嫌疑人、查验电子设备及物品、查封扣押设备物品等的过程和时间进行了限制。例如,对询问查证的时间规定了8小时的限制(情况复杂,可能适用行政拘留或者涉嫌犯罪的,规定了最长24小时的限制)。(第二十四条至第三十条)
从中国的法律解读来看,该《执法程序规定》对国家安全部门的执法流程进行了细化。为了避免不了解该些具体程序而对个人权益造成侵害,有必要对有关国家安全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以及执法规则进行正确理解。
◆ 对日系企业及驻在员、出差者等的建议
国家安全机关的检查权已在《反间谍法》中作出规定,本次《执法程序规定》对这一职权进行了细化和规范。各日系企业及驻在员、出差者有必要组织员工进行国家安全培训,注意国家安全部门提出的国家安全防范要求,采取预防措施,避免受到国家安全机关的处罚。
企业及驻在员、出差者在遇到有关国家安全的调查和执法时,可以在符合程序合法的情况下,要求国安执法人员作出解释(比如出示执法证件等),在得到正式答复后配合调查。在配合调查的过程中,也请留意保护自身的法律权利和利益。
作成日:2024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