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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建临时缴费账户人员 出国定居可一次性领取储存额

转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时应如何转移资金?建立临时账户缴费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本刊此前连续两期对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部分政策进行了解读,受到读者广泛关注。本期,应读者要求,周刊将继续对该暂行办法部分条款进行解读。

《人力保障》周刊:参保人员如何将在我市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至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答:(一)参保人员提交转移申请。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需经申请人签字并加盖参保单位公章),向在我市建立临时缴费账户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

(二)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1、各区、市经办机构业务人员受理参保人员转移申请并予以审核后打印参保人员《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并加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印章。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发送至参保人员原参保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参保人员原参保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在收到我市经办机构的《临时帐户转移联系函》后,通过信函邮寄方式发回《<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3、我市各区、市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参保所在地或待遇领取地经办机构发回的《<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生成并打印《信息表》,按照正常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转移流程办理相关手续。

《人力保障》周刊:转移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时应如何转移资金?

答: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金额,包括全部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之和。

《人力保障》周刊: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是否正常计息?

答:参保人员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后,临时缴费账户正常计息。

《人力保障》周刊:建立临时账户缴费的参保人员,如何办理退休手续?

答:建立临时账户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把临时缴费账户的资金全部转到待遇领取地,并领取养老金。待遇领取地的确认,仍按《暂行办法》“户籍地优先,从长、从后计算”的原则确定。

《人力保障》周刊:已办理临时缴费帐户人员出国定居或在职死亡帐户如何处理?

答:已经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出国(境)定居或在职死亡的,申领人可以办理一次性领取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手续。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申领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员临时缴费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临时缴费账户其余资金并入当地统筹基金,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临时缴费账户。 

《人力保障》周刊:流动就业人员在多个地区参保,各地的工资水平高低各不相同,他们最后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如何计算?

答:我国城镇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个人账户养老金按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一定系数计算,这对流动就业和稳定就业的劳动者都是一样的,只要多缴费,个人账户储存额多,这部分养老金水平就高。对基础养老金的计算,2005年《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就做了统一规定,即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与本地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应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由此计算出本人指数化缴费工资,再与本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出平均值,作为计发其基础养老金的基数;缴费满15年发给基数的15%,多缴费1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暂行办法》坚持了这一计发办法,只是进一步明确了流动就业人员在各参保地的各年度缴费工资要与最后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缴费工资指数,并以此计算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和基础养老金。这既保证了全国政策的统一,又是一种相对简便的方法。

《人力保障》周刊:多重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答:劳动者在多个地方流动就业,但其养老保险关系在同一时期应当是唯一的,而不能是多重的。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同时在两地以上存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重复缴费的,在办理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同期其他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相应的个人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人力保障》周刊:在新办法出台前转移至我市的职工,转入时只转入个人帐户部分,现在要从我市转到外省,转出时将转走哪些基金?

答:在2009年12月31日前从外省转入我市的职工,按照老办法只转移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累积部分资金。目前,要离开我市到外省市就业,基金转移应按照新办法进行转出,即在转出个人帐户资金的同时,统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的12%的总和转移统筹部分基金。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成日:2010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