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劳务处理

新冠感染背景下的经济性裁员的留意点

受新冠疫情和国际经济形势的双重影响,许多企业陷入经营困境,为压缩成本,不得不进行裁员。本文结合下述案例简要介绍经济性裁员时的部分注意事项,供各日系企业参考。

 

◆案例简介

Z某等人是M公司的员工,2021年下半年起,受新冠疫情的影响,M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拟裁减员工30人。公司领导内部确定裁员名单后,由人事部门统一在2021年12月20日向Z某等被裁减人员发出书面裁员通知,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最迟3日内办理完工作交接和劳动合同解除手续。后,Z某等人认为公司直接作出裁员通知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违法,集体罢工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1.本案中,M公司是否可以以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为由进行经济性裁员?

经济性裁员是企业集中裁减一部分员工(裁员20人以上,或裁员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因此,M公司可以此为由进行裁员。

对于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国家层面没有统一的认定标准,需要各地政府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认定,企业也可在规章制度、公司章程中事先约定生产经营严重困难的情形。若M公司无法提供具体的证据证明企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则其裁员行为很难得到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的支持,存在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赔偿金(2倍经济补偿)的风险。

 

2.M公司直接向员工发送裁员通知是否合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以及政府部门、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的要求,经济性裁员需要履行一系列法定程序。例如,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裁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说明等。

本案中,M公司计划裁员30人,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直接由领导确定裁员名单并向员工发送裁员通知的行为不合法。若本案进入仲裁或诉讼程序,M公司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向员工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性裁员涉及到企业、员工的切身利益,实务中,稍有不慎,则可能引发员工混乱、罢工,因此企业在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时应格外慎重。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近年来,受疫情影响,不少在华日系企业的订单减少,经营发生严重亏损。企业可以结合公司章程、财务报表、订单等资料,综合分析判断企业是否生产经营严重困难,再研讨裁员理由及对应方案。

若企业决定裁员,有必要事先与律师研讨,确定优先留用和不能裁减的人员,做好预案,积极履行上述法定程序,并保存相关证据,比如员工说明会签到表、会议视频、工会会议记录等。同时,企业可与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区政府、街道办或管委会等)、上级工会等进行沟通说明,寻求政府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另外,企业在裁员前可以优先考虑与职工协商,提供内部转岗或者介绍其他工作等,从情理上与员工沟通,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这也是实务中十分常见且风险较小的方法。

作成日:2023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