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有哪些新变化
10月2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2年版)》(下称“新版鼓励目录”),进一步扩大了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鼓励目录相较于之前有哪些新变化呢?外资企业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呢?敝所对此简要解说如下,供参考。
1.新版鼓励目录修订的背景
近年来,由于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大流性,国际经济形势以及中国国内对外企的产业、人力成本、企业合规要求的提高,部分外企选择外迁至越南、缅甸等地区。
为了稳定现有外资,吸引新投资,优化投资领域,中国政府提出扩大鼓励外商投资范围,修改2020年版本的鼓励目录。
2.新版鼓励目录有哪些新变化?
新版鼓励目录与之前一样,分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下称“全国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下称“中西部目录”)。全国目录在全国范围内适用,中西部目录仅适用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和海南省。
本次修改共增加了239条、修改了167条。敝所对部分新变化介绍如下:
(1)先进制造业仍是鼓励外商投资的重点领域
中国目前比较倾向于发展实体经济,而实体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制造业。
本次针对制造业领域新增或扩展了元器件、零部件、装备制造、医药制造业相关耗材开发及生产等条目,在零部件领域,新增或修改盾构机轴承、高性能轻金属、智能网联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等条目。
(2)中西部地区的外商投资领域发生新变化
由于疫情、用工成本、产业要求等因素的共同影响,部分传统产业可能将从对东部地区外迁。为了将东部地区的外企保留在中国,中国政府利用中西部劳动力成本低和能源资源等优势,扩大了中西部目录的鼓励外商投资范围。
比如,在江西、安徽、河南、宁夏、广西等省区新增劳动密集型加工贸易产业条目,在重庆、四川、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新增装备制造等条目,在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新增农畜产品加工等条目。
3.外资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对于外资鼓励类项目一般可以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除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外,可以免征进口关税;
(2)对于符合西部地区和海南省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一般企业的所得税为25%);
(3)对于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将优先供应土地,同等类别的土地的出让价格可以按不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本次修改,为外国投资者及外资企业在中国投资提供了行业、领域、地区的指引,外资企业可以及时关注,必要时调整企业在中国的产业布局和发展战略。
在中国东部地区发展缓慢的外资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行业性质及发展情况,选择合适的西部地区投资,与当地政府沟通,争取好的优惠政策和便利条件,降低企业成本。需留意,如果企业选择迁移时,有必要统筹考虑现地企业的订单、员工劳务、新厂选址、土地厂房等资产的处置、与政府部门的交涉等方方面面的事情。律师全程参与的话,可以与现地企业及总社共同分析风险,商讨对应策略,从而顺利实现迁移及新投资。
作成日:2022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