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相关的Q&A
在日系企业的经营过程中,为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秘密,除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外,还通常会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敝所本次简要介绍竞业限制的几个问题。
Q1:为什么要签竞业限制?
A:在签订竞业限制的目的,就是为让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即不允许员工与公司同业竞争。
Q2.公司可以与员工签订多长期限的竞业限制协议?
A:从保护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员工的就业权的平衡,《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最长不超过两年,超过2年,超过部分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
Q3.员工在竞业限制期间,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多少经济补偿?
A:① 需要向员工支付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在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后,需要按月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② 关于补偿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③ 如果用人单位超过3个月未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话,则存在员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风险。
◆对日企的建议
对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企业除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公司的保密制度,比如与员工保密协议,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员工岗位职责、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对竞业限制、保密制度的制定及实施进行合规评估,彻底保护公司的利益。无论是与员工个人签订的合同,还是公司内部制度,事先的法律审查是必不可少的,有困难的时候随时咨询敝所。
作成日: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