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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4500余名律师将拥有“执业责任险”

从今天开始,安徽省律师协会对该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项目招标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这一旨在减少执业风险的做法将惠及安徽4500余名律师。

3月29日,安徽省律师执业责任保险项目在安徽省律师协会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预中标人为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据开标透露的信息显示,律师执业责任险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200万元,每个律师事务所累计赔偿限额为5000万元,每位律师累计赔偿限额为600万元,安徽全省律师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

律师渐成高风险职业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化的律师职业面临着越来越高的风险。据安徽省律师协会会长蒋敏介绍,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律师业务领域由传统的诉讼领域向参与项目建设、投融资、证券发行、收购兼并、资产重组、破产清算等非诉讼领域拓展,业务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对律师业务素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律师执业责任风险也随之逐步加大。特别是在一些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服务上,一旦出现服务质量问题,如果没有相应的应对方案和救济措施,将会严重影响律师行业的声誉,甚至引起其他社会问题。

“如何预防控制高风险已成为困扰甚至制约律师行业快速发展的重大问题之一,作为律协应当积极应对这一变化。”安徽省司法厅副巡视员、律管处处长、省律协秘书长潘法律告诉记者,“经过审慎调研,安徽省律协决定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在减少律师执业风险的同时,律师若有错,当事人索赔也有保障。”

“律责险”不是对律师责任松绑

“世界各国普遍以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的方式解决律师执业风险问题,我国也有地方开始进行尝试。”潘法律说。

据了解,在一些已经实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的省市,其做法基本分为三种:第一种是统投统保,即以省(市)级律协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为所有会员投保律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费用由省级律协全额支付;第二种是律协与保险公司谈判并签订保险框架协议,由各律师事务所按此框架协议自行向保险公司投保,保费由律师事务所承担;第三种是将执业责任保险与其他险种捆绑,由省律协为全省会员统一投保,以进一步解决律师后顾之忧,保险费从会费中列支。

安徽省律师协会副秘书长贾晓清告诉记者,安徽在借鉴其他省市实行“律责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安徽律师行业的实际情况,从多方面对“律责险”方案进行了考虑。

据介绍,此次安徽省实行的“律责险”中,安徽省律协作为投保人,为该省考核合格的律师办理一份律师执业责任基本险,保费由省律协从会费中支出。按安徽省律协与保险公司商定的保险条款和费率,各律师事务所还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自费追加投一定份额的保险。这套投保方案在降低了保险成本的同时,兼顾了执业责任保险在全省律师队伍的覆盖面。

“责任险虽然降低了律师的执业风险,但绝不是对律师风险进行‘松绑’,而是更明确律师执业的责任。”安徽凯安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波说,按照一般的理解,有了责任险,律师和律所似乎应当比以往轻松,但事实并非如此,实行责任险意味着对律师行业进行更严格的管理,“毕竟谁都不想被索赔,也不想被管理部门记录在案”。

据分析,安徽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以中小所为主,形式以合伙所、个人所居多,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弱。通过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有利于增强对协会会员的保护,引导和培养广大律师树立执业风险防范意识。

当事人索赔将得到保障

安徽省司法厅律管处副处长陈勇说,建立律师执业责任保险制度,体现了律师行业的社会责任感,藉此可以弥补律师因疏忽或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法第49条的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因过错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律师及其所在律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这种赔偿责任不能免除或限制。而据了解,转轨后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全面对外承担无限责任和连带责任。

以往,当律师因为过错或违法办案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当事人大多是找律所解决,即使是到律协等部门投诉,解决问题还是得回到律所,这就可能造成当事人重复往返的麻烦,同时也给律师、律所带来高压力。而一旦办案风险不能及时妥善化解,造成矛盾激化,引发索赔事件,律所及律师不仅会名誉扫地,还可能危及生存。

陈勇说,实行律师执业责任险后,当事人索赔的大致程序是:投诉———责任认定(由省律协和保险公司共同成立的机构进行)———理赔,“这改变了当事人以往单一的索赔渠道,能有效地保障当事人获得赔偿,有助于律师行业的社会信用,也有利于律协等管理部门及时掌握全省律师执业情况”。

(来源:法制日报)

作成日:2010年04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