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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人脸识别与最新司法解释

7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本司法解释”),自2021年8月1日起实施。

近年来,人脸识别技术渗透到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大到城市管理、公共交通,小到公司考勤、小区门禁、手机登陆解锁。该技术在给国家、企业、自然人带来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造成了一些困扰。比如,有些商铺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采集其人脸信息,分析消费者的性别、年龄等,进而采取不同营销策略。

本次最高人民法院根据现实情况,对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了相关规定,敝所对本司法解释要点简要介绍如下。

◆ 司法解释要点
1.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具体情形的认定
本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了8种侵害自然人人格权益的情形。比如,信息处理者未明示告知自然人人脸信息处理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2.自然人维权的律师费也可请求赔偿
本司法解释第八条界定了自然人财产损失的范围。自然人为维权进行的调查、取证、合理的律师费等费用均可向侵权人索赔。

3.小区物业不能强制采集业主人脸信息
本司法解释第十条对物业服务企业等特殊行业进行规制。物业强制业主进行人脸信息录入,采用人脸识别方式进出小区的,业主可以要求采取其他方式进出小区,受到侵害的,可以向物业请求赔偿。

◆ 对日系企业的建议

本司法解释与《民法典》、2021年11月1日即将实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共同构成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框架。

日系企业的留意点,企业在利用人脸识别技术进行考勤或处理业务时,注意履行事前征得员工同意等合法合规程序,采取一定的技术措施或必要措施防止个人信息泄露,否则会被要求承担赔偿或侵权责任。

作为在中国现地的日本驻在员出向者或者日本的商家店铺,在进出居住的社区、使用手机APP或者店铺管理等方方面面都和人脸识别有关系。在这个时候,如何保证自己的信息安全也是一个需要大家留意的事情呀。

作成日:2021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