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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日使领馆指定检测机构名单更新(3月29日更新)

为进一步规范检测方式,降低疫情跨境传播风险,中国驻日本使领馆对现有检测机构做出部分调整。自2021年3月29日(含)起,赴华乘客需在新版指定机构名单(见附件)中选择检测机构进行“双检测”。如您此前预约的机构被从新版名单中删除,且检测日期为3月29日(含)以后,请尽快重新预约其他指定检测机构,否则将无法登机。

附件1:指定双检测机构名单(3月29日版)

 1、驻日本大使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2、驻大阪总领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3、驻福冈总领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4、驻札幌总领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5、驻长崎总领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6、驻名古屋总领馆领双区检测机构

7、驻新潟总领馆领区双检测机构

附件2:“双检测”和健康码注意事项

一、取得检测证明后,请勿着急离开,应现场核对个人信息、检测机构信息(医师签名、机构印章)等填写完整无误。如有错误务必请机构重新出具检测证明。

二、申请健康码时,请确保申报信息与纸质检测证明一致。请拍摄上传清晰、完整的检测证明原件照片。

三、如您持有多个旅行证件,请按以下要求填写证件信息。

1.同时持有外国护照和旅行证,请填写旅行证号码,国籍填写中国。

2.台湾地区居民请填写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证)或旅行证号码。

3.香港、澳门特区居民填写特区护照、旅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号码均可。

四、严禁唾液及指尖血采样、邮寄采样、伪造或私自涂改检测报告、故意隐瞒病情等行为,一经发现,使领馆和国内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三岁(36个月)以下儿童采样方式请以检测机构要求为准。

五、检测后注意居家隔离,避免外出就餐、购物等“三密”高风险行为,严防检后感染。在往返检测机构,赴机场及回国途中请做好防护,尽量避免使用公共交通。

作成日: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