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细则出台
12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发改委和商务部联合发布了《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下称《办法》),自2021年1月18日起施行。
近几年,中国逐步缩减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外商在华投资范围、领域逐步增加,但并非所有领域均可投资。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虽然在《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原则性规定,但无具体规定或细则。此次,《办法》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的审查机构、审查范围、程序、权利救济、审查执行及违规惩戒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本次敝所对《办法》的要点简要介绍如下,供各日企参考。
1、审查机构
由发改委和商务部牵头组成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机制,负责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的工作。
2、适用的外商投资类型
对于在华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活动,可能影响中国国家安全的,需进行安全审查。比如在华投资新建项目或企业,并购取得中国境内企业股权等。
3、接受审查的范围
(1)外商投资军工、军工配套等领域,或者在军事设施、军工设施周边投资的;
(2)外商投资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的农产品、能源资源、基础设施、文化产品服务、互联网信息技术、金融服务等领域,且对所投资企业具有实际控制权。如,外商占投资企业50%以上股权或者其表决权对股东会、董事会等决议有重要影响等等。
本《办法》实施后,建议各日系企业在华投资时提前留意所投资领域,看是否需要提前向审查机构申报,进行安全审查。否则,对于应申报而未申报的投资活动,政府部门可能会采取责令限期申报、限期处分股权或资产等措施,并且将其计入企业的不良信用记录予以公示等,影响企业声誉。
如有需要,各日系企业也可提前向顾问律师咨询,由律师进行全面分析,避免被中国政府部门给与相关处罚。
作成日:2020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