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权利担保登记新政策
12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常务会议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动产、权利担保登记事项交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登记管理。
该决定旨在优化营商环境、便利企业融资担保,实现统一管理。 企业之前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的抵押登记是在市场监管局登记负责,应收账款的质押登记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该决定实施后,上述事项及存款单质押、融资租赁、保理等登记全部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
各有需要的企业可以实时通过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自主在网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 无需到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办理,这大大节省了企业的办理程序和时间。
提醒各企业留意,后续中国人民银行只对企业登记内容进行形式上的审查,不再对双方的抵押合同等内容进行实质上审查,建议企业在签订抵押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之前咨询顾问律师,由律师审查把关,否则登记的信息若不真实、不全面可能会面临处罚或者使企业利益受损。
作成日:202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