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出口管制法即将正式实施
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10月17日表决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以下简称“本法”),自12月1日起本法将正式实施。对于与中国具有密切的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交易的日系企业来说,本法是一部值得予以关注的新法律,本次对本法的要点进行解说。
◇ 日系企业的中国事业会涉及进出口管制问题
在本法出台之前,在原有的法律体系中实际上已有关于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管制的规制内容,即:由《对外贸易法》、《海关法》、《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不可靠实体清单规定》、《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通用许可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组成的进出口管制规则体系。并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在每年都会更新确定管制对象范围的《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管理目录》。日系企业在中国进行物资、设备或技术的采购、调配时,遇到涉及进出口管制的情形并不少见(尤其是化学品、精密设备等领域),一旦遭遇此类限制将极大地妨碍事业计划或项目的开展,因此进出口管制的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一类关键的法律问题。
◇ 出口管制法的影响及值得关注的内容
1、在本法生效的同时,现有的出口管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被废止,因此我们认为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将意味着统合并强化中国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今后需要基于本法所确立的新体制重新认识出口管制相关法律规则的实务运用方法。
2、本法将以“管制清单”和许可证发放作为核心管理手段。虽然尚没有与此相关的新实施细则出台,但从本法的思路上来看,与原有的管理手段应当是基本一致的,因此预计今后延续执行以商务部、海关总署为主导的“两用物项清单”和“出口许可证”管理模式的可能性比较大。
3、本法中值得关注的重点内容
(1)管制对象:包括管制清单中所列的项目,以及临时管制公告中包含的项目。(两用物项、军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技术、服务等)
(2)临时管制:中国政府有权针对管制清单外的事项设定临时管制,虽然临时管制的实施期限不超过二年,但期满后存在着取消临时管制、延长临时管制或者将临时管制物项列入管制清单3种可能性,因此临时管制并不是期满一定会结束,对于企业而言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3)受管制的出口行为包括:
●从中国境内向境外转移管制对象;
●中国公民、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向外国组织和个人提供管制对象;
●管制对象的过境、转运、通运、再出口或者从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和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等保税监管场所向境外出口。
→ 留意点:货物或技术出口的目的地和中转地所属国家/地区均会受到本法的规制。
(4)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
中国政府将建立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风险管理制度,对管制对象的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进行评估、核查,着与信用等级管理制度有类似性。
(5)出口经营者的内部合规制度的建立及运行状况,将影响到取得出口许可的难以程度。因此,日系企业主动完善内部合规制度,将成为今后的有效对策之一。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在本法正式实施后,预计将会以公布新法规或修订旧法规的方式形成新的实施细则体系,日系企业有必要留意这方面的动向,以准确把握本法的具体执行方式,及时采取对策防范在出口管制方面可能出现的风险。
作成日:2020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