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法规解说

环境保护法律的最新修改

      作为中国环境保护制度中重要法律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本法”)自1995年10月公布以来,在历经2004年、2013年、2015年和2016年的四次修改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0年4月29日决定对本法进行第5次修改。本法在近年来频繁被修改的状况,体现了中国政府大幅强化环境保护的决心,因此日系企业有必要对本法的修改予以关注,本次对本法此次的修改要点进行解说。

◇ 环境保护问题是在华日系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中国现地的日系企业A社在生产产品的过程中会产生一定的固体废物,根据法律规定这些废物属于“工业固体废物”,除了A社自身需要对这些废物的数量和种类进行记录之外,废物的运输和处置需要委托具备资格的专门业者。在2018年3月之前,A社一直委托当地的环卫公司(国有企业)依法进行了运输和处置,并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后来,A社听说一家民营企业B社可以以更低的价格接受委托,从2018年3月后A社开始委托B社。
      2019年1月,因B社在处理A社的废物时存在违法倾倒的状况,A社被当地环保局要求配合参加行政处罚调查程序。根据法律规定,如果B社的违法行为被认定成立,那么A社将对因B社违法行为所造成的环境破坏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所幸的是,B社的违法倾倒量不是很大、并且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因此A社最终并没有对外支付赔偿金,但本事件的发生仍然给A社及日本本社造成了很大冲击,之后在社内重新调整了固体废物的处理体制。

◇ 本法最新修改相关重点内容
1、本法明确规定了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资源再利用化和无害化原则,并且规定了国家将逐步实现固体废物零进口。
2、强化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督管理责任,规定了政府的责任制,并要求各级政府建立信用记录、联合对应体制、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追溯等制度。
3、完善各类固体废物的污染防治制度:
   (1)工业固体废物:强化产生者责任,增加排污许可、管理台账、资源综合利用评价等制度。
   (2)生活垃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3)建筑垃圾:建立分类处理、全过程管理制度。
   (4)农业固体废物:健全秸秆、废弃农用薄膜、畜禽粪污等污染防治制度。
   (5)建立电器电子、铅蓄电池、车用动力电池等产品的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
   (6)明确规定了污泥处理、实验室固体废物管理的基本要求。
   (7)危险废物:建立危险废物分级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区域性集中处置设施场所,加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管理,通过信息化手段管理、共享转移数据和信息,对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全程管控、提高效率。
4、加强过度包装、塑料污染治理力度。
5、强化法律责任。对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罚款额度,增加处罚种类,强化对责任人个人的处罚,例如:如有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罚款、行政拘留处罚。

◇ 日系企业的对应建议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再次修改表明了中国政府强化环境保护的行动力度并未减弱,预计接下来各个地方的环境保护部门也将开展相当力度的专项执法活动,日系企业对此应当予以留意,并针对可能出现的执法检查等提前做好社内的应对准备。

作成日:2020年06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