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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吃1个苹果丢了饭碗

案例:
曲某是上海和平饭店(五星级)工作了十多年的老员工,负责迎宾工作,之前与饭店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某日饭店接到内部举报称,昨日凌晨2点多,有人偷偷进入饭店厨房拿走了食材。经查看监控录像并与曲某确认,其承认进了厨房并偷吃了1个苹果。
饭店认为,曲某偷窃酒店物品,根据《员工手册》“有偷窃或贪污饭店、客人、员工的物品、钱财等行为的,作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处理”之规定,解除了劳动合同。
曲某提出,因自己在当班时感到饥饿难耐,所以路经厨房时拿了1个苹果充饥,而1个苹果价值极低,并不构成偷窃,解除劳动合同处罚太重。
律师解说:
※《员工手册》的重要性
《员工手册》是企业管理员工最重要的文件,其制定程序、内容不仅要合法、还要合理,通常在法院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对《员工手册》的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以平衡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管理权与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本案中,酒店通过事先制定的规章制度来衡量员工的工作和行为,以期达到酒店统一的服务标准和统一的行为规范,特别是五星级酒店,制定严格的、标准化的《员工手册》,既是经营的需要,也是管理的必须,所以《员工手册》是合法有效的,对员工有约束力的。
※“严重违纪”的认定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等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违纪应当以劳动者本人有义务遵循的劳动纪律及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为准,违纪是否严重,一般应以法律、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关于严重违纪行为的具体规定作为衡量标准。
曲某已在和平饭店工作十余年之久,系和平饭店的老员工,理当恪守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垂先示范,但其无视相关规定,于深夜进入厨房擅取食品,其故意程度严重。试想若和平饭店恣意纵容与厨房工作无涉人员任意进出厨房,且不论进出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其食品安全如何保障,五星饭店之名誉如何维系均成空谈。曲某虽称其并无窃取之意,但其在门口悬有警示标志的厨房内取得苹果,应属于《员工手册》中所定义的“偷窃”。
※结论
物品贵贱、违纪程度的轻重并不改变行为本身的性质。和平饭店系五星酒店,其为提升酒店品质、提高管理水平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属于依法行使管理权,故酒店依据《员工手册》解除与其劳动合同合法。
※律师建议
1、企业一定要在专业律师指导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等规定,制订一份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管理需要的合法、合理、内容完备的《员工手册》。
2、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并不是“铁饭碗”,在符合特定情形下,企业也是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合同的解除,作为对员工最严厉的“惩罚”措施,在实施时极易引发劳动争议,一定要在实体和程序上予以充分的注意、重视,必要时可借助专业律师的指导。

作成日:202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