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是否有权查看员工的工作邮箱?
不少企业为了工作管理需要,会给员工配置电脑或电子邮箱,有的还会对电脑和邮件进行监控。在实务中就有员工因电脑或电子邮箱被公司监控诉至法院的案例。那么公司是否有权监控或查看员工的电脑或电子邮箱呢?
敝所认为,对于公司提供给员工的工作电脑或办公邮箱(通常为单位统一的邮箱后缀),其所有权属于公司,是公司的财产,应当利用其从事与工作有关的行为,原则上来说公司是有权监控或查看的。
根据《网络安全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网络服务提供者或企业、事业单位等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电子信息,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明示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征得被收集者的同意。
因此,公司在规章制度、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和明示告知的,可以查看员工的工作邮箱。比如“办公电脑、工作邮箱属于公司财产,只能用于工作之需,公司为了经营管理需要,有权对提供给员工的电脑或工作邮箱内容进行监控或查看、调取使用等。”
员工离职的,公司可先将该员工工作邮箱的内容进行存档并分类处理,对私人邮件移交给员工或征得员工同意后删除、销毁,防止泄露个人信息导致员工向公司索赔。
因涉及员工个人信息或隐私的认定、处理比较复杂,且今年也将要审议《个人信息保护法》。因此,企业在查看员工办公邮箱或处理其他可能涉及员工个人信息时,需慎重行使企业的自主管理权,提前与律师沟通、交流,防止侵犯员工的隐私权、个人信息权而使公司声誉、利益受损。
作成日:2020年0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