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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报!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自担

3月17日,山东省委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布了《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诊疗隔离相关费用的规定》的通知,自3月18日起实施。

通知主要针对境外人员入鲁后住院诊疗、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相关费用承担问题作出规定:

一、境外入鲁人员新冠肺炎诊疗费用承担

1、对境外入鲁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确诊和疑似患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对境外入鲁在医疗机构留观的人员,其留观期间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个人负担,符合基本医保规定的,由基本医保承担。

3、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参加商业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按合同及时支付。

4、对未参加基本医保且经认定确实有困难的人员,可先进行医疗救助。

二、境外入鲁人员隔离费用承担

1、对来自所有国家或地区的入境来鲁人员,其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个人承担

2、对集中隔离人员发生的住宿费和餐费,由实施隔离地地政府部门制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去年同期费用标准。对有困难人员,各市确认后给与适当补助。

3、对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间与疫情防控无关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4、对运往集中隔离点的交通费用,由各地政府承担。

请各境外入鲁的日企驻在员注意,提前做好部分费用自担的准备,如遇乱收费情况,可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或政府部门投诉。

作成日: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