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以传真、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风险防范

Q:我公司是一家日资企业,因受疫情影响,我公司现多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签订合同,请问以这种方式签订合同的,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A:因受疫情防控的影响,许多企业在此期间选择采取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签订合同。该方式具有方便、快捷等诸多优势,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和隐患,如果操作不当,可能影响合同的有效性,因此,日资企业在签订合同时要特别留意以下几点。

(1)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在合同中明确双方往来的传真号码及传真件的法律效力,并妥善保管好传真原件及复印件。

(2)以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的,在合同中约定双方同意以电子邮件方式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效力,并以书面方式确认双方的收件人及邮箱地址。

(3)保存好签订合同时的邮件、微信等往来记录及与合同相对应的运输单据、送货单、签收单、发票、收款凭证等。

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订立合同虽然也具有法律效力,但因从技术上容易被篡改,通常需要通过其他证据佐证其真实性,建议双方尽可能在通过上述方式签订合同后邮寄传签合同原件。签订合同时除需注意上述问题外,还有许多细节需要日资企业留意,具体可来函咨询敝所。此外,疫情期间,日资企业可能比平时多了更多的烦恼和问题,比如说外籍人员入境隔离、签证延期、公司治理等方方面面。敝所在这些方面均有整理和研究,各日资企业如有需要,欢迎来所面谈,敝所非常高兴能为各日资企业服务。

作成日:2020年0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