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影响下不可抗力条款使用相关问题(一)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延迟复工、员工被隔离观察不能按时返岗、原材料储备不足、物流迟缓等问题致使一些企业的商业合同不能按期履行。大家对不可抗力条款适用以及如何使用非常关注。现将相关问题汇总整理如下,供大家参考。鉴于个案差异性很大,如遇有合同不能履行的问题,建议及时与律师个案咨询商讨,共同研讨妥善的对策。
Q1:因政府采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春节后企业不能按时复工,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生产的货物。这属于不可抗力吗?可以向合同对方主张免除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吗?
A1:
(1)政府采取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属于不可抗力
WHO已经宣布中国当前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对于因中国政府采取的延期复工等疫情防控措施,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符合中国《合同法》和《民法总则》规定的不可抗力的三要素,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但是,涉外合同适用准据法或者合同另有规定的,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还需要具体分析。
(2)是否可以免责需要个案具体分析
是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需要具体分析每个案件合同的签订、履约情况、疫情与不能履行合同之间的因果关系等情况。因此,并非属于不可抗力就意味着一定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3)留意点
①及时通知、积极协商
企业需要及时通知交易对方不可抗力发生的事实,并与对方就合同的后续履行方式进行积极协商和交涉。
②防止损失扩大
作为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不能免责。
③保留重要证据
留意收集不可抗力事实方面的证据以及与交易对方联络、协商等方面的证据。个案情况存在差异,如果合同履行受到本次疫情影响,建议企业及时与律师就个案进行协商,及时采取适当的对策,避免错失良好的机会。
Q2:因新冠肺炎疫情主张不可抗力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收集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
A2:可以通过多种途径收集不可抗力的事实证明。目前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
(1)向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申请
企业可以向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及其授权的各地方的分、支会申请不可抗力事实证明。CCPIT在2月2日已经出具了全国首份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书。
(2)向中国当地公证机关申请
向公证机关申请出具不可抗力证明。公证机关可以办理可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和文书类证明,如:延迟复工、交通管制等客观事实的公证,对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通知函办理签名、印鉴公证。
(3)企业自行收集
企业自行收集的证据效力要弱于前面两种方式。但是,企业针对自身情况收集的相关证据,可以作为前述(1)和(2)的辅助证据。例如,企业可以收集所在地政府防控疫情的政策文件、新闻媒体报道;交通管制方面的通知或证明;向政府提交复工审批书或备案的证据等。
Q3:需要向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现场申请开具不可抗力证明?
A3:不需要。疫情期间,为降低现场办理时的感染风险,CCPIT也推出了在线申办业务。
1、在线申报步骤大体如下:
登录网址(http://www.rzccpit.com)→注册个人账号→绑定企业信息→选择“商事证明书”→填写证书基本信息→出证周期选择“立等”(一个工作日出证)→认证类型选择“新冠疫情事实性证明” →上传佐证材料(PDF格式)。
2、CCPIT联系方式
如果您在办理过程中,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和CCPIT电话联系:
・中国贸促会商事认定中心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业务联系电话:
86-010-82217027/7010/7028/7091/7035
・各省(直辖市)、市贸促会出证机构联系方式参见:
http://www.rzccpit.com/company/organization.html
如果需要,敝所也可以协助您与CCPIT联系,代为办理相关业务。
Q4:向CCPIT(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公证处申请办理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证明,通常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A4:企业通常需要准备以下方面的材料:
(1)企业所在地政府出具的证明、公告及与公众出行、生产、交通有影响的防控文件,权威媒体的报道;
(2)交通管制方面的通知、证明;
(3)合同、报关单等;
(4)其他可以证明因疫情影响合同不能履行的材料。
具体所需准备的材料,建议与CCPIT或公证书办理人员确认。
作成日:2020年0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