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自2020年1月1日起与《外商投资法》同步实施
●2019年12月31日,国务院发布《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
1、《实施条例》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平等适用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依法平等参与标准制定、政府采购活动;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
2、《实施条例》对外国投资者投资的征收补偿、禁止利用行政手段强制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保护商业秘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等作了细化。
3、《实施条例》明确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落实机制,细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2019年12月27日,最高法发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主要内容:
1、对负面清单之外的领域形成的投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未经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登记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或者未生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即便是外国投资者投资负面清单规定限制投资的领域,只要在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前,当事人采取了必要的补正措施,投资合同仍然可以认定有效;
3、即便在投资合同签订时未符合负面清单的要求,但在生效裁判作出前,负面清单调整放宽了限制性要求的,投资合同也可以认定有效。
留意点:
国务院等政府部门出台的具体规定对《外商投资法》的原则性及指导性规定加以落实,值得日资企业高度关注。
作成日:2020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