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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出台

山东省是工业大省、农业大省,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数量庞大,职业病报告人数在全国居前列。为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文件精神,加强“十三五”时期职业病防治工作,2017年9月1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公布了《山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本文将对该政策文件作简要解读。

政策要点
一、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规划》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要求用人单位有效改善工作场所作业环境,依法有序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
二、加强重点职业病防治
《规划》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对尘肺病、职业中毒、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重点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三、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
《规划》要求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前,应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病危害防护等内容。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工伤保险基金减轻职业病病人的医疗费用负担。

留意点
一、用人单位是职业病监护、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因此建议用人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前,定期安排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如果新发生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建议用人单位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二、《规划》加大了相关政府部门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监管力度。建议设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及时完善对职业病的防治体系,改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员工的工作环境,采取相应防护措施减少员工职业病的发生率。对于职业病危害严重、改造后仍不达标的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将其列入职业病防治“黑名单”,定期向社会公布,甚至依照法定程序责令停建、关闭,极有可能影响用人单位声誉和正常生产经营。

作成日:2017年11月17日